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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须知

尊敬的各位家长,为让孩子出生后能及时顺利地领取到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请你们做好以下几项工作:


一、孩子的姓名: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是人生第一证,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、血亲关系,是申报国籍、户籍,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,入学报名的法定医学证明。孩子的姓应当随父或随母姓,使用规范汉字,不要使用繁体字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管理办法,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一经打印,原则上不予变更。


二、需准备的材料:


1、起好孩子的姓名并填写好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登记表。


2、孩子亲生父母双方真实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

3、若领证人不是孩子母亲,需提供孩子母亲签字盖手印的委托书、小孩父母有效身份证和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
三、办证时间和地点:


办证时间:父母在小孩出生1个月内办理。


办证地点:在小孩出生的医院办理。


保健部科室服务热线:0774-529829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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